各二级学院分团委: 
	
		 
	
		根据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以及《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精神,现将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: 
	
		一、验收范围 
	
		    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项目及2011年校内未结题项目。 
	
		二、结题与验收内容 
	
		1.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;
	
		2.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、规范性;
	
		3.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、社会效益情况;
	
		4.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。
	
		三、验收程序 
	
		1.二级学院预验收
	
		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1月27日前将结题报告(见附件1)、相关材料(论文、调研报告、实物、模型、获奖证书复印件、专利证书复印件等)以及汇总表(附件3)电子版发至[email protected],纸质版交至C1-524。各二级学院于1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实施情况、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预验收。学院对各项目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,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完善。
	
		2.校级验收和评奖
	
		    二级学院将预验收通过的项目结题报告(见附件1)、相关材料(论文、调研报告、实物、模型、获奖证书复印件、专利证书复印件等)以及汇总表(附件3)上交校团委(行政楼202)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[email protected]。
	
		校团委将在12月上旬组织相关校内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集中会评验收,要求各项目组进行3分钟的PPT陈述,评委会结合验收材料,鉴定其项目是否通过验收。同时评选“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成果奖”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,具体名额按实际情况确定,优先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国家、省的各类相关大学生科技竞赛。
	
		四、结题验收材料 
	
		    1.各项目填写“项目结题报告”以及提供相关材料。 其中项目结题报告中的“项目经费使用”页面,校团委将于11月20日提供各项目截至11月中旬的财务报销明细,并下发各学院分团委,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应项目明细据实填写,并请指导教师签字(结题报告中计财处的公章由团委审定后统一盖印)。
	
		2.各项目的立项申报书由校团委将电子版下发二级学院分团委,以便二级学院预验收时,专家对照申报书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。 
	
		3.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,需填写信息更换申请表(附件二),并在二级学院预验收时一并提交。 
	
		五、相关注意事项 
	
		1.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,且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为主要参与人的,可申请验收:(1)论文发表或论文成果被认定、采纳(要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);(2)专利申请(要求受理后公示1个月以上);(3)软件著作权(要求授权);(4)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;(5)权威机构鉴定,且鉴定结果理想;(6)投产应用,产生一定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;(7)制作出实物或者模型。
	
		2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通过验收:(1)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;(2)提供的验收资料、数据不真实的;(3)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;经费支出明细单与实际票据不符的;(4)材料不齐全、格式不规范的。 
	
		3.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,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名额安排的重要依据。专家验收通过,并经校团委核准后公示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。对无正当理由,自行中断的项目,校团委将取消该项目计划,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,取消项目组所有成员和指导教师后续申报此类项目资格。对项目管理不力的二级学院,校团委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。 
	
		    其他未尽事宜,请联系分团委办公室周晓夏,电话: 85070300。
	
		 
	
		    附件
	
		 
	
		  
	
		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
	
		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10月31日